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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色直播在线观看全集免费播放邓州市丰玉新型建材厂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被环保局处罚2

发布日期:2023/10/22 来源: 本站 阅读量(2


  2020年5月14日,经我局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你厂生产原料(页岩)堆场未采取围挡覆盖等有效抑尘措施。以上事实,由我局的“现场检查(勘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你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 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环境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你厂应当承担环境行政法律责任。

  根据你厂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后督察整改情况,你厂的环境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为维护环境法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之规定,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我局决定对你厂环境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二万元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厂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或邓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邓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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